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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检察院深入涉案企业公开送达不起诉决定书
www.qx.dazhoupeace.gov.cn 】 【 2023-03-31 15:06:48 】 【 来源:达州长安网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合法合规经营,3月30日,渠县人民检察院深入渠县通林运输公司对一起破坏生产经营不起诉案件公开送达不起诉决定书。人大代表、律师代表、侦查人员、渠县综执局、渠县交运局、渠县通林公司、出租车协会及出租车驾驶员代表共50余人参加公开宣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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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3月4日晚至3月5日凌晨,文某、宋某等出租车驾驶员为了维护出租车群体及个人的利益,在渠县东城使用出租车多次将福建思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投放的60余辆共享电动车搬出丢弃在八濛山、青龙镇等偏远地区,扰乱被害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经济损失2万余元,构成了破坏生产经营罪。鉴于被丢弃的共享电动车除4辆完全损毁不能使用,其余车辆均能使用,案发后文某、宋某某二人也及时赔偿被害公司损失费25000元,取得了被害公司的谅解,在公开听证会和检委会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本院决定对文某、宋某二人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宣告会上,承办检察官当场宣读并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依法询问涉案当事人意见,围绕本案对参会人员释法说理、开展法治教育。人大代表、县综执局、县交运局、出租车等代表现场发表意见,被不起诉人十分感谢检察机关对其依法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并表示在今后的生活中提高法律意识,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此案的办理,是渠县检察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最高检“就业就是最基本的民生”的生动司法实践。通过公开宣告送达,实现了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更好地传递了司法温度,释放了司法善意,宣扬了法治理念,深化了诉源治理,实现了“治罪”和“治理”共赢目标。


  (陈瑷轩)

编辑:唐浩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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